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预警非洲和南美某些国家黄热病传入我国,有效期3个月。
黄热病是严重危害百姓健康的蚊媒传染病,流行于非洲和南美某些国家和地区;潜伏期3-6天,症状主要为发热、头痛、肌痛、恶心呕吐等,重症患者可出现黄疸、蛋白尿、肾衰、休克等症状。2016年,非洲安哥拉黄热病流行时,北京、福建、上海等直属检验检疫局检出6例输入性黄热病。此次公告是根据WHO报告,2017年7月2日至12月19日尼日利亚通报341例黄热病疑似病例,死亡45例;2017年1月1日至12月13日秘鲁通报17例黄热病病例,死亡3例;据巴西卫生部通报,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14日巴西共发现470例黄热病疑似病例,确诊35例,死亡20例。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亟须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采取针对性强化检疫措施,前往上述国家的公民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公告强调,预防接种在黄热病防控中具有重要作用,来自尼日利亚、秘鲁、巴西满9个月龄以上的人员,入境时应当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无此证书的人员应当从离开该国时计算,接受6日的居住地观察。
公告要求,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加强公共卫生自律,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医学巡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在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以便接诊医生诊疗时排除输入性传染病。
公告明确,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航空器、船舶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除虫处理;对来自上述国家的集装箱、废旧物品和发现有病媒昆虫的货物,以及无有效灭蚊证明的航空器、船舶,需实施除虫处理;没有完成除虫处理之前,船舶与陆地和其他船舶的距离不能少于400米。同时,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和蚊虫监测工作。
公告建议,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卫生检疫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前往黄热病流行区时,需要提前10天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接种黄热病疫苗;旅行期间,注意避免被蚊虫叮咬,一旦发现上述症状,立即就医。